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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产局关于设立房产测绘管理机构及规范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法律 发布时间:2002-10-11

大房局发[2002]121号 2002年10月11日)
根据国家《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房产测绘“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房产测绘市场秩序,现将我市房产测绘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职责与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产测绘管理机构设在大连市房产局所属的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
二、主要职责
1. 负责房产测绘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
《房产测绘上岗资格证书》。负责建立测绘信誉等级的组织评议考核制度。
2. 负责制定房产测绘作业要求和技术细则,制定委托房产测绘合同格式文本、规范房产测绘管理流程。
3. 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施测单位房产测绘成果的适用性、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4. 负责对房产(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可作为相关数据进入房产(GIS)地理信息系统使用。负责做好房产测绘与房产基础管理的对接,为政府实施对房地产宏观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5. 负责委托对无图无系数的房产面积测绘工作。
6. 负责统一编排房产管理号。按照《测绘法》第13条的规定做好房产测绘的备案登记工作。
7. 负责对我市1:500航测数字化房产图的动态管理进行修测、补测以及相关数据采集。
8. 配合测绘行业主管部门对房产测绘资质与设备的年审年检。 加强对房产测绘单位及执业人员的考核管理。
9. 负责组织房产测绘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房产测绘 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10. 负责受理对房产测绘成果及收费等相关问题的举报投诉。
三、工作程序
1. 房产测绘单位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测绘合同后,应到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测绘登记备案。
2. 房产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单位申报的规划位置图,统一编排房产管理号。
3. 房产测绘管理部门根据规划位置图的坐标,用数字化仪补测到图上。相关要素变化时还需到实地测绘。
4. 房产测绘单位应统一使用房屋面积测算与分摊系统V1.0版软件,进行测算。便于测绘成果统一管理使用。
5. 施测单位对房屋面积测绘后,负责把每套房屋的分户图绘出, 供发证机关配图使用。
6. 房产测绘单位将测绘成果报送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审核。上报资料内容包括: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带有作业员、审核员、领导签名和测绘单位印章)一式三份、建筑平面图低(平面图、剖面图)、房屋面积测算光盘或软盘。
7. 房产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技术标准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合格后取费盖章,测绘成果生效。
8. 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将审核合格后的测绘成果,转换为GIS数据格式,进入房产(GIS)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9.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将测绘成果输入微机管理系统。整理光盘或软盘、图纸及有关资料经审核人员签字后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