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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连市将实行两种方式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一是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二是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选择其一提出申请。
依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本市定于今年4月1日开始,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进行受理登记,至4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从5月11日开始,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进行日常受理登记。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近日将发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受理登记通告。通告就申请条件、时间安排、提交的要件及办理程序做出明确要求。凡是符合《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家庭实行“四审二公示”。对公示合格的家庭,将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
对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当年货币补贴计划数确定货币补贴家庭数量,并对货币补贴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货币补贴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后,享受货币补贴13万元。
另外,对持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且报名参加摇号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摇号范围、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对入围的家庭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布,并向申购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凭《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为方便市民了解具体内容,市住房保障中心特设4部政策咨询电话:39662012,39662009,39662011,396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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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目前,本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甘井子区大连湾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47万平方米和振兴路大化渣场北侧经济适用住房61万平方米,共1.2万套。待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相应进度和具备预售手续后,持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的家庭可报名购买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或大化渣场北侧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