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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
信息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时间:2011-06-24
[提要] 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800元。
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800元。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从7月起调整2011-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额。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我市2010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800元,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规定,2011年4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需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4号)执行,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工资额计算口径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