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资讯 |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媒体资讯 |
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的通知,这一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全市将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该规定有效期5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时间:
明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目标:
全市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新市区新区:是指由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瓦房店市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组成的黄海区域,普湾新区拓展区新市区:是指金州新区、保税区、普湾新区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户口迁移 新市区常住5年后可迁主城区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准入。已经取得异国国籍或获得异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大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合理控制主城区,适度放开新市区,全面放开新区”的原则。户籍准入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
新区常住人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按照本规定执行。
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不受5年限制)、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迁入主城区。
准入条件 需有合法稳定住所和职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大连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大连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大连有合法稳定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