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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集团成功申办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

信息来源:行政部-陈瑞林 发布时间:2012-12-23

    2012年12月21日,集团申办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获得批准,完成工商变更。自此,“大连悦泰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悦泰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悦泰集团” 更名为“悦泰集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冠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有严格的要求,同时也将受到法律的更好保护。企业冠无行政区划名称就表示在全国行政范围中该企业名称具有唯一性,在全国内不会重名,可以直接为企业节省大量广告费,对企业品牌的建设具有巨大推动作用,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市场、提升企业知名度和无形资产具有重要的作用。集团董事长对此次申办工作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安排,部署专人办理。市工商局积极支持,指派专人到北京国家工商总局核名,获得批准;之后按流程进行工商变更,最终获得成功。
    悦泰集团申办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并获得成功,是企业经营规模和行业地位的体现,同时也表现为企业对自身地位的认识和发展战略的考量,有利于企业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自由组合与调配其资源,为企业下一步做大做强提供了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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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一)国务院批准的;(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